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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等规定要求,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,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,做一名受学生尊敬、让家长满意、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,我承诺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爱国守法
拥护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努力争做“四有”教师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。自觉遵守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执教。
二、爱校敬业,教书育人
热爱学校,勤于进取,精于业务,无私奉献。认真备课、上课、批改作业,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,切实改进教法,减轻课业负担,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。实施素质教育,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。
三、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
衣着得体,举止文明,遵守社会公德,知荣明耻。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,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育科研中不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。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,不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推销商品,不搞有偿补课,不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。
四、关爱学生,尊重家长
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,不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,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不训斥、指责家长,不收受家长财物,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。
学校(盖章) 承诺人:
日期:2016年8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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