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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管理,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,提高红星的社会声誉,使每一名考入红星的学生都能够成人成才,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此制度。
一、考勤管理部分
依赖津教委职[2002]56号文件精神,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》,学校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。
1、我校实行缴费注册制度,即以缴费时间为注册时间,每学期自开学之日始,逾期两周不交费注册者,将勒令该生退学。
2、学生上课、考试、自习、实验、实习、劳动、学军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,均应进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凡因为未请假或超假者,均以旷课处理,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,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、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。
①病假:
一天内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或电话告知,学生回校后要向班主任上交家长签字的病假条。班主任要存档备查。
二天至一周的,必须由家长持医院假条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。班主任做好记录并复印或收留假条备查。
一周以上至两周的,必须由家长持医院假条亲自到校到教务处请假,教务处复印或收留假条备查。
两周以上的,必须由家长持市级医院诊断证明亲自到校,到教务处请假,教务处复印或收留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备查。
一学期内病假节数超过该学期学时总节数三分之一的,将勒令休学。
②事假:
一天内的由家长电话或亲自到班主任处请假。学生上课时上缴有家长签字的假条,班主任保存假条备查。
二天的必须请假亲自到班主任处请假,学生上课时上缴有家长签字的假条,班主任保存假条备查。
三天以上的,家长带书面假条亲自到德育处请假,德育处留存假条备查。
一学期内,凡请假节数超过该学期学时总节数三分之一的,将勒令休学。
3、对旷课学生的处理
每节课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,学生无故迟到,超过十五分钟以旷课一节计算,未超过十五分钟,以两次为一节旷课累计。上课期间未经老师允许,私自离开教室者按旷课处理。
各班考勤员每天要认真记载,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周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,将考勤表送交教务处。
每学期末班主任要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地在管理手册中记载,通知家长。
班主任每天早自习检查考勤,如果第一节课下课时学生仍未到校,班主任要在第二节课内通知家长并做好记录。
旷课满18节者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;旷课满24节者,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满36节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满48节者,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满60节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一学期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,(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)者,开除学籍。开除学籍后,自宣布之日起,学校不出具任何相关证明,无职专档案,初中原始档案限期三个月内持调档函取走,过期不取,视为自动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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