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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财产是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础,保证财产定位和教学设备的正常是财产保管的基本职责。为此,需定期对学校财产进行清理检查。
1、学校各处室、各年级按要求设立财产托管员,负责各处室各班级的财产保管。学校财产保管员每学期分两次召开会议,定期小结学校财产保管工作。
2、财产保管员每学期对学校财产进行一次清查,要做到帐物相符,并对挪位财产进行清理。
3、定期清查财物,对发现损坏的要查清原因,追究责任,并报总务主任。
4、定期和财务会计核对固定资产金额。清查财物后应及时进行对帐,并调整。
5、学校财产保管员在定期清查工作结束后,应及时写出清查报告,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。
6、每学期结束前,教师保管使用的贵重物品一律交各组保管室统一保管。总务处应组织力量及时清理、整修。